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《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(試行)》發表時間:2020-09-24 16:15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》,指導和規范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,自然資源部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,按照“多規合一”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(試行)》。主要內容包括5部分:總體要求、基礎工作、主要編制內容、公眾參與和多方協同,以及審查要求。 當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尚處于實踐探索階段,本指南側重提出原則性、導向性要求,待地方實踐探索后總結并適時修訂。各省、自治區可根據地方實際,補充、細化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要求和技術規定,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 本指南參與起草單位: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、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、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、自然資源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、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、東南大學建筑學院、國家海洋信息中心、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、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、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、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、武漢市規劃研究院、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、南京市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。 1.總體要求 1.1適用范圍 1.2規劃定位 1.3工作原則 1.4規劃范圍、期限和層次 1.5編制主體與程序 1.6成果形式 2.基礎工作 2.1統一底圖底數 2.2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2.3重視規劃實施和災害風險評估 2.4加強重大專題研究 2.5開展總體城市設計研究 3.主要編制內容 3.1落實主體功能定位,明確空間發展目標戰略 3.2優化空間總體格局,促進區域協調、城鄉融合發展 3.3強化資源環境底線約束,推進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 3.4優化空間結構,提升連通性,促進節約集約、高質量發展 3.5完善公共空間和公共服務功能,營造健康、舒適、便利的人居環境 3.6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,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鄉風貌 3.7完善基礎設施體系,增強城市安全韌性 3.8推進國土整治修復與城市更新,提升空間綜合價值 3.9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,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 4.公眾參與和多方協同 5.審查要求 ? 1.1 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市級(包括副省級和地級城市)國土空間總體規劃(以下簡稱市級總規)編制。地區、州、盟可參照執行。直轄市可結合本指南和《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》(試行)有關要求編制。 ? 1.2 規劃定位 市級總規是城市為實現“兩個一百年”奮斗目標制定的空間發展藍圖和戰略部署,是城市落實新發展理念,實施高效能空間治理,促進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的空間政策,是市域國土空間保護、開發、利用、修復和指導各類建設的行動綱領。市級總規要體現綜合性、戰略性、協調性、基礎性和約束性,落實和深化上位規劃要求,為編制下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、詳細規劃、相關專項規劃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、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據。 ? 1.3 工作原則 (1)貫徹新時代新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從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出發,塑造高品質城鄉人居環境,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;堅持底線思維,在生態文明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編制規劃,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,探索內涵式、集約型、綠色化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,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增強城市韌性和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;堅持陸海統籌、區域協同、城鄉融合,落實區域協調發展、新型城鎮化、鄉村振興、可持續發展和主體功能區等國家戰略;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,立足本地自然和人文稟賦以及發展特征,發揮比較優勢,因地制宜開展規劃編制工作,突出地域特點、文化特色、時代特征。 (2)突出公共政策屬性 堅持體現市級總規的公共政策屬性,堅持問題導向、目標導向、結果導向相結合,堅持以戰略為引領,按照“問題-目標-戰略-布局-機制”的邏輯,針對性地制定規劃方案和實施政策措施,確保規劃能用、管用、好用,更好發揮規劃在空間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。 (3)創新規劃工作方法 堅持開門編規劃,踐行群眾路線,將共謀、共建、共享、共治貫穿規劃工作全過程,廣泛凝聚社會智慧;強化城市設計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規劃方案的輔助支撐作用,提升規劃編制和管理水平。 ? 1.4 規劃范圍、期限和層次 規劃范圍包括市級行政轄區內全部陸域和管轄海域國土空間;本輪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,近期至2025年,遠景展望至2050年。 市級總規一般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。市域要統籌全域全要素規劃管理,側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戰略部署和總體格局;中心城區要細化土地使用和空間布局,側重功能完善和結構優化;市域與中心城區要落實重要管控要素的系統傳導和銜接。 ? 1.5 編制主體與程序 規劃編制應堅持黨委領導、政府組織、部門協同、專家領銜、公眾參與的工作方式。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市級總規組織編制工作,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具體編制工作。 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基礎工作、規劃編制、規劃設計方案論證、規劃公示、成果報批、規劃公告等。 ? 1.6 成果形式 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、附表、圖件、說明、專題研究報告、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相關成果等。 ? 2.1 統一底圖底數 各地應在第三次國土調查(以下簡稱“三調”)的基礎上,按照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、城區范圍確定等部有關標準規范,形成符合規定的國土空間利用現狀和工作底數。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,形成坐標一致、邊界吻合、上下貫通的工作底圖。沿海地區要增加所轄海域海島底圖底數。 各地應根據需要開展補充調查,并充分應用基礎測繪和地理國情監測成果,收集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經濟產業、人口社會、歷史文化、基礎設施、城鄉發展、區域協調、災害風險、水土污染、海洋空間保護和利用等相關資料,以及相關規劃成果、土地利用審批、永久基本農田等數據,加強基礎數據分析。 ? 2.2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研究當地氣候和地形地貌條件、水土等自然資源稟賦、生態環境容量等空間本底特征,分析自然地理格局、人口分布與區域經濟布局的空間匹配關系,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(以下簡稱“雙評價”),明確農業生產、城鎮建設的最大合理規模和適宜空間,提出國土空間優化導向。 ? 2.3 重視規劃實施和災害風險評估 開展現行城市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市級海洋功能區劃等空間類規劃及相關政策實施的評估,評估自然生態和歷史文化保護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、節約集約用地等規劃實施情況;結合自然地理本底特征和“雙評價”結果,針對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,分析區域發展和城鎮化趨勢、人口與社會需求變化、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、氣候變化等因素,系統梳理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存在的問題,開展災害和風險評估。 ? 2.4 加強重大專題研究 可包括但不限于: (1)研究人口規模、結構、分布以及人口流動等對空間供需的影響和對策; (2)研究氣候變化及水土資源、洪澇等自然災害等因素對空間開發保護的影響和對策; (3)研究重大區域戰略、新型城鎮化、鄉村振興、科技進步、產業發展等對區域空間發展的影響和對策; (4)研究交通運輸體系和信息技術對區域空間發展的影響和對策; (5)研究公共服務、基礎設施、公共安全、風險防控等支撐保障系統的問題和對策; (6)研究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城市更新、土地整治、生態修復的空間策略; (7)研究自然山水和人工環境的空間特色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空間形態和品質改善的空間對策; (8)研究資源枯竭、人口收縮城市振興發展的空間策略; (9)綜合研究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和相關政策措施。 ? 2.5 開展總體城市設計研究 將城市設計貫穿規劃全過程?;谌伺c自然和諧共生的原則,研究市域生產、生活、生態的總體功能關系,優化開發保護的約束性條件和管控邊界,協調城鎮鄉村與山水林田湖草海等自然環境的布局關系,塑造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市域國土空間總體格局和空間形態?;诒镜刈匀缓腿宋姆A賦,加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,研究城市開敞空間系統、重要廊道和節點、天際輪廓線等空間秩序控制引導方案,提高國土空間的舒適性、藝術性,提升國土空間品質和價值。 ? 3.1 落實主體功能定位,明確空間發展目標戰略 強化總體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底線管控作用,促進國土空間發展更加綠色安全、健康宜居、開放協調、富有活力并各具特色。 (1)圍繞“兩個一百年”奮斗目標和上位規劃部署,結合本地發展階段和特點,并針對存在問題、風險挑戰和未來趨勢,確定城市性質和國土空間發展目標,提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。 (2)落實上位規劃的約束性指標要求,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,確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量化指標(見附錄表D.1、附錄E)。 ? 3.2 優化空間總體格局,促進區域協調、城鄉融合發展 落實國家和省的區域發展戰略、主體功能區戰略,以自然地理格局為基礎,形成開放式、網絡化、集約型、生態化的國土空間總體格局。 (1)完善區域協調格局:注重推動城市群、都市圈交通一體化,發揮綜合交通對區域網絡化布局的引領和支撐作用,重點解決資源和能源、生態環境、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、產業空間和鄰避設施布局等區域協同問題。城鎮密集地區的城市要提出跨行政區域的都市圈、城鎮圈協調發展的規劃內容,促進多中心、多層次、多節點、組團式、網絡化發展,防止城市無序蔓延。其他地區在培育區域中心城市的同時,要注重發揮縣城、重點特色鎮等節點城鎮作用,形成多節點、網絡化的協同發展格局。 (2)優先確定生態保護空間:明確自然保護地等生態重要和生態敏感地區,構建重要生態屏障、廊道和網絡,形成連續、完整、系統的生態保護格局和開敞空間網絡體系,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。 (3)保障農業發展空間:優化農業(畜牧業)生產空間布局,引導布局都市農業,提高就近糧食保障能力和蔬菜自給率,重點保護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、草地,明確具備整治潛力的區域,以及生態退耕、耕地補充的區域。沿海城市要合理安排集約化海水養殖和現代化海洋牧場空間布局。 (4)融合城鄉發展空間:圍繞新型城鎮化、鄉村振興、產城融合,明確城鎮體系的規模等級和空間結構,提出村莊布局優化的原則和要求。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網絡體系,改善可達性,構建不同層次和類型、功能復合、安全韌性的城鄉生活圈。 (5)彰顯地方特色空間:發掘本地自然和人文資源,系統保護自然景觀資源和歷史文化遺存,劃定自然和人文資源的整體保護區域。 (6)協同地上地下空間:提出地下空間和重要礦產資源保護開發的重點區域,處理好地上與地下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與生態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的關系。提出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目標、規模、重點區域、分層分區和協調連通的管控要求。 (7)統籌陸??臻g:沿海城市應按照陸海統籌原則確定生態保護紅線,并提出海岸帶兩側陸海功能銜接要求,制定陸域和海域功能相互協調的規劃對策。 (8)明確戰略性的預留空間,應對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。 ? 3.3 強化資源環境底線約束,推進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 基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安全要求,明確重要資源利用上限,劃定各類控制線,作為開發建設不可逾越的紅線。 (1)落實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、城鎮開發邊界(以下簡稱“三條控制線”)等劃定要求,統籌劃定“三條控制線”。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,提出歷史文化、礦產資源等其他需要保護和控制的底線要求。城鎮開發邊界具體劃定方法詳見附錄G。 (2)制定水資源供需平衡方案,明確水資源利用上限。按照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產原則,優化生產、生活、生態用水結構和空間布局,重視雨水和再生水等資源利用,建設節水型城市。 (3)制定能源供需平衡方案,落實碳排放減量任務,控制能源消耗總量。優化能源結構,推動風、光、水、地熱等本地清潔能源利用,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,鼓勵分布式、網絡化能源布局,建設低碳城市。 (4)基于地域自然環境條件,嚴格保護低洼地等調蓄空間,明確海洋、河湖水系、濕地、蓄滯洪區和水源涵養地的保護范圍,確定海岸線、河湖自然岸線的保護措施。明確天然林、生態公益林、基本草原等為主體的林地、草地保護區域。 ? 3.4 優化空間結構,提升連通性,促進節約集約、高質量發展 依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,注重城鄉融合、產城融合,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,改善空間連通性和可達性,促進形成高質量發展的新增長點。 (1)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和空間治理要求,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,劃分規劃分區(參考附錄B)。其中,中心城區和沿海城市的海洋發展區應細化至二級規劃分區。 (2)落實上位規劃指標,以盤活存量為重點明確用途結構優化方向,確定全域主要用地用海的規模和比例,制定市域國土空間功能結構調整表(見附錄表D.2)。提出城鄉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目標和措施。優先保障住房和各類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用地,以及涉及軍事、外事、殯葬等特殊用地。 (3)確定中心城區各類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,制定中心城區城鎮建設用地結構規劃表(見附錄表D.3)。提出不同規劃分區的用地結構優化導向,鼓勵土地混合使用。 (4)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,推動人、城、產、交通一體化發展,促進產業園區與城市服務功能的融合,保障發展實體經濟的產業空間,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基礎上引導發展功能復合的產業社區,促進產城融合、職住平衡。 (5)提高空間連通性和交通可達性,明確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目標,促進城市高效、安全、低能耗運行,優化綜合交通網絡,完善物流運輸系統布局,促進新業態發展,增強區域、市域、城鄉之間的交通服務能力。 (6)堅持公交引導城市發展,提出與城市功能布局相融合的公共交通體系與設施布局。優化公交樞紐和場站(含軌道交通)布局與集約用地要求,提高站點覆蓋率,鼓勵站點周邊地區土地混合使用,引導形成綜合服務節點,服務于人的需求。 ? 3.5 完善公共空間和公共服務功能,營造健康、舒適、便利的人居環境 結合不同尺度的城鄉生活圈,優化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,完善開敞空間和慢行網絡,提高人居環境品質。 (1)基于常住人口的總量和結構,提出分區分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布局和標準,針對實際服務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,完善服務功能,改善服務的便利性。確定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總量和結構比例。 (2)優化居住用地結構和布局,改善職住關系,引導政策性住房優先布局在交通和就業便利地區,避免形成單一功能的大型居住區。確定中心城區人均居住用地面積。嚴控高層高密度住宅。 (3)完善社區生活圈,針對人口老齡化、少子化趨勢和社區功能復合化需求,重點提出醫療、康養、教育、文體、社區商業等服務設施和公共開敞空間的配置標準和布局要求,建設全年齡友好健康城市,以社區生活圈為單元補齊公共服務短板。 (4)按照“小街區、密路網”的理念,優化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網結構和布局,提高中心城區道路網密度。 (5)構建系統安全的慢行系統,結合街道和藍綠網絡,構建連通城市和城郊的綠道系統,提出城市中心城區覆蓋地上地下、室內戶外的慢行系統規劃要求,建設步行友好城市。 (6)結合市域生態網絡,完善藍綠開敞空間系統,為市民創造更多接觸大自然的機會。確定結構性綠地、城鄉綠道、市級公園等重要綠地以及重要水體的控制范圍,劃定中心城區的綠線、藍線,并提出控制要求。 (7)在中心城區提出通風廊道、隔離綠地和綠道系統等布局和控制要求。確定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的總量、人均用地面積和覆蓋率指標,并著重提出包括社區公園、口袋公園在內的各類綠地均衡布局的規劃要求。 ? 3.6 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,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鄉風貌 加強自然和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,運用城市設計方法,優化空間形態,突顯本地特色優勢。 (1)挖掘本地歷史文化資源,梳理市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,明確和整合各級文物保護單位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、歷史城區、歷史文化街區、傳統村落、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范圍,統籌劃定包括城市紫線在內的各類歷史文化保護線。保護歷史性城市景觀和文化景觀,針對歷史文化和自然景觀資源富集、空間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,明確整體保護和促進活化利用的空間要求。 (2)提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的空間形態引導和管控原則,對濱水地區(河口、海岸)、山麓地區等城市特色景觀地區提出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。 (3)明確空間形態重點管控地區,提出開發強度分區和容積率、密度等控制指標,以及高度、風貌、天際線等空間形態控制要求。明確有景觀價值的制高點、山水軸線、視線通廊等,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。 (4)對鄉村地區分類分區提出特色保護、風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間形態管控要求,發揮田野的生態、景觀和空間間隔作用,營造體現地域特色的田園風光。 ? 3.7 完善基礎設施體系,增強城市安全韌性 統籌存量和增量、地上和地下、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系統布局,構建集約高效、智能綠色、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,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,建設韌性城市。 (1)以協同融合、安全韌性為導向,結合空間格局優化和智慧城市建設,優化形成各類基礎設施一體化、網絡化、復合化、綠色化、智能化布局。提出市域重要交通廊道和高壓輸電干線、天然氣高壓干線等能源通道空間布局,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安排。提出中心城區交通、能源、水系統、信息、物流、固體廢棄物處理等基礎設施的規模和網絡化布局要求,明確廊道控制要求,鼓勵新建城區提出綜合管廊布局方案。 (2)基于災害風險評估,確定主要災害類型的防災減災目標和設防標準,劃示災害風險區。明確防洪(潮)、抗震、消防、人防、防疫等各類重大防災設施標準、布局要求與防災減災措施,適度提高生命線工程的冗余度。針對氣候變化影響,結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,優化防洪排澇通道和蓄滯洪區,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,修復自然生態系統,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,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中的滲透性表面。沿海城市應強化因氣候變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災害應對措施。 (3)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城市健康安全單元,完善應急空間網絡。結合公園、綠地、廣場等開敞空間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,提出網絡化、分布式的應急避難場所、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。 (4)預留一定應急用地和大型危險品存儲用地,科學劃定安全防護和緩沖空間。 (5)確定重要交通、能源、市政、防災等基礎設施用地控制范圍,劃定中心城區重要基礎設施的黃線,與生態保護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相協調。在提出控制要求的同時保留一定彈性,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預留發展空間。 ? 3.8 推進國土整治修復與城市更新,提升空間綜合價值 針對空間治理問題,分類開展整治、修復與更新,有序盤活存量,提高國土空間的品質和價值。 (1)生態修復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理念,按照陸海統籌的原則,針對生態功能退化、生物多樣性減少、水土污染、洪澇災害、地質災害等問題區域,明確生態系統修復的目標、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,維護生態系統,改善生態功能。 (2)土地整治應以鄉村振興為目標,結合村莊布局優化要求,推進鄉村地區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綜合整治,針對土壤退化等問題,提出農用地綜合整治、低效建設用地整治等綜合整治目標、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,建設美麗鄉村。 (3)城市更新應根據城市發展階段與目標、用地潛力和空間布局特點,明確實施城市有機更新的重點區域,根據需要確定城市更新空間單元,結合城鄉生活圈構建,注重補短板、強弱項,優化功能布局和開發強度,傳承歷史文化,提升城市品質和活力,避免大拆大建,保障公共利益。 ? 3.9 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,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 保障規劃有效實施,提出對下位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指引;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,制定近期行動計劃;提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和機制,以“一張圖”為支撐完善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。 (1)區縣指引 對市轄縣(區、市)提出規劃指引,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,落實市級總規確定的規劃目標、規劃分區、重要控制線、城鎮定位、要素配置等規劃內容。制定市轄縣(區、市)的約束性指標分解方案,下達調控指標,確保約束性指標的落實。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,在市級總規基礎上,大城市可以行政區或規劃片區為單元編制分區規劃(相當于縣級總規),中小城市可直接劃分詳規單元,加強對詳細規劃的指引和傳導。涉及中心城區范圍的縣(區、市)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,應落實市級總規對中心城區的國土空間安排。 (2)專項指引 明確專項規劃編制清單。相關專項規劃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約束下編制,落實相關約束性指標,不得違背市級總規的強制性內容。經依法批準后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,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上。 (3)近期行動計劃 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,結合城市體檢評估,對規劃近期做出統籌安排,制定行動計劃。編制城市更新、土地整治、生態修復、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和防洪排澇工程等重大項目清單,提出實施支撐政策。 (4)政策機制 落實和細化主體功能區等政策,提出有針對性、可操作的財政、投資、產業、環境、生態、人口、土地等規劃實施政策措施,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,促進國土空間的優化和空間資源的資產價值實現。鼓勵探索主體功能區制度在基層落實的途徑,各地可依法制定相應配套措施。 (5)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建設 形成市級總規數據庫,作為市級總規的成果組成部分同步上報。建立各部門共建共享共用、全市統一、市縣(區)聯動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,并做好與國家級平臺對接,積極推進與其他信息平臺的橫向聯通和數據共享?;趪量臻g基礎信息平臺同步建設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實施監督信息系統,為城市體檢評估和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礎?;趪量臻g基礎信息平臺,探索建立城市信息模型(CIM)和城市時空感知系統,促進智慧規劃和智慧城市建設,提高國土空間精治、共治、法治水平。 貫徹落實“人民城市人民建,人民城市為人民”理念,堅持開門編規劃,建立全流程、多渠道的公眾參與和社會協同機制。在規劃編制階段,廣泛調研社會各界意見和需求,深入了解人民群眾所需所急所盼;充分調動和整合各方力量,鼓勵各類相關機構參與規劃編制;健全專家咨詢機制,組建包括各相關領域專家的綜合性咨詢團隊;完善部門協作機制,共同推進規劃編制工作。在方案論證階段,要形成通俗易懂可視化的中間成果,充分征求有關部門、社會各界意見。規劃獲批后,應在符合國家保密管理和地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及時公開,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。 在方案論證階段和成果報批之前,審查機關應組織專家參與論證和進行審查。審查要件包括市級總規相關成果。報國務院審批城市的審查要點依據《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19〕87號),其他城市的審查要點各?。▍^)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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